(更新)联交所新气候披露规定从2025财年开始实施

2024年4月,联交所发布关于气候变化披露的咨询总结以及实施指引。对于主板公司,从2025年1月1日开始的财年(即:2026年发布的ESG报告),将强制披露范围1、范围2的温室气体排放(即车辆、生产等直接排放,以及购买电力带来的间接排放),并对其他披露“不遵守就解释”。

对上市公司提出要求的同时,为了减少上市公司的"box-ticking"(仅仅为了完成任务而披露),是否应当增强对基金的要求,迫使基金的投资行为向减排公司倾斜?


2023年11月,联交所表示,鉴于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在2023年6月发布了最终的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气候披露准则,并预期在2023年底前发布实施指引,为了给予公司更多时间熟悉新的气候信息披露规定,联交所将有关修订的生效日期延后1年至2025年1月1日。


联交所于2023年4月发布咨询文件,建议加强ESG气候披露规定为强制要求,适用于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年度的ESG报告,并对其中财务影响、范围3排放(价值链上的间接排放)等需要较多时间准备的项目设置了2年的过渡期(即:2026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年度的ESG报告需要遵守全部要求)。待咨询总结发布后,联交所将同时发布实施指引,帮助公司符合相关要求。咨询期截至2023年7月14日。

主要建议

  • 将气候相关信息从目前的“不遵守就解释”提高到强制要求(附录27-D);
  • 公司识别、评估、管理气候风险和机遇的管治流程;
    • 例如,什么董事委员会、董事和/或管理层负责监督相关事项;
  • 气候相关风险与机遇:气候变化为公司带来哪些可能的风险和机遇,对公司运营和战略的影响是什么,公司对此做了什么调整;
  • 气候抵御力:公司运营和战略在面对气候变化时的抵御能力;
  • 财务影响:气候风险和机遇对财务状况、表现和现金流的影响;
  • 具体指标:
    • 范围1、2、3(注)的温室气体排放;
    • “跨行业指标”:易受到气候影响的资产或业务活动,数额和占比;投入用于应对气候变化的资本开支金额;
    • 内部碳价格;
    • 气候相关考虑因素纳入薪酬政策。

主要过渡期安排

在2年过渡期内,部分项目可以只做定性描述/部分披露,但需要做出全面披露的工作计划、进度和时间表。2026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财年度就需要完整披露。

  • 气候变化财务影响:过渡期内,当前影响可以定性披露,预期影响可以根据影响程度选择部分披露;过渡期后,当前影响如属重大需要量化披露,预期影响需要全面定性披露;
  • 温室气体排放:过渡期内,范围3排放可以只披露价值链相关活动定性资料;
  • 跨行业指标:过渡期内,可以先做关于易受影响或需要资本开支资产和业务活动的定性描述。

注:

  • 《温室气体核算体系》(GHG)将温室气体排放分为三种范围。范围1-直接温室气体排放,来自公司拥有和控制的资源的直接排放,例如燃料燃烧、公司拥有或租赁的车辆、气体泄漏、制造过程排放等;范围2-电力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,指公司购买能源产生的间接排放,这是很多公司减排的主要机会;范围3-价值链中所有其它间接排放,包括外购商品服务、差旅、通勤、垃圾处理、上下游物流、投资等。
Built with Hugo
Theme Stack designed by Jimmy