联交所优化《企业管治守则》

2024年12月,联交所发布咨询总结,主要变更和补充有:

  • 首席独董:如果董事会主席并非独立,不再强制要求“首席独董”;
  • 与股东互动:要求董事会在《企业管治报告》中披露董事会与股东互动的情况,包括互动性质、数目/频次,参与人等;
  • 超期独董:冷却期从2年延长为3年(与一轮董事任期一致);
  • 培训:有其他交易所上市公司经验的初任董事,CPD时长可调低至12小时。

新规在2025年7月1日生效,适用于生效之后开始的财年度(一般意味着2026财年)的企业管治报告和年报。超额独董的过渡期到2028年7月之后首次举行的AGM(一般在2029年5、6月),而超期独董的过渡期则最长到2031年7月之后首次举行的AGM(一般在2032年5、6月)。


2024年6月,联交所发布咨询文件建议更新企业管治守则并在2025年1月1日生效,适用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财年度的《企业管治报告》和年报。咨询期截至2024年8月16日。

部分建议包括:

  • 首席独立非执行董事:如果董事会主席并非独立,则应委任一名首席独董;
    • 首席独董职责主要是协调独董与其他董事、公司、股东的沟通,担当董事和股东的中间人;首席独董将需要出席股东周年大会;
  • 超额独董:独董不得同时出任超过6家上市公司董事;
  • 超期独董:独董连任超过9年将不再被视为独立人士,但可以在2年冷却期后再获委任;
  • 多元化:
    • 继2024年底正式禁止单一性别董事会后,要求提名委员会须有不同性别的董事
    • 要求分别披露高管和全体员工的性别比例;
  • 培训:过去至少三年未担任联交所公司董事的“初任董事”,上任后18个月内完成24小时培训;所有现有董事都需要参与持续培训(但未规定小时数)。
Built with Hugo
Theme Stack designed by Jimmy