联交所就提升上市机制竞争力进行咨询

2026年3月,联交所就涉及IPO和二次上市的多个机制提出修订咨询,咨询期至5月8日。本次咨询的主要内容包括:

不同投票权、二次上市

  • 放宽市值要求到:市值200亿港币,或60亿且收入>=6亿(目前标准为:市值400亿港币,或100亿且收入>=10亿)
    • 新规更接近A股主板/科创板的标准
  • 放宽不同投票权比率:市值如达到400亿港币,可从目前的10比1提高到20比1
  • 放宽创新产业标准:对符合创新产业定义的要求放宽,尤其是允许“业务模式创新”(路径B),需要收入CAGR达到30%且行业地位较高
    • 是否应该仅由于所谓的业务模式创新而允许其使用不同投票权?并且,高增长和行业地位反映的是公司经营结果,难以反过来推断此类公司有采用不同投票权的必要性
    • 如要按此条件放宽,不如直接取消对不同投票权的诸多限制,在披露后交给市场选择
  • 降低第二上市财务标准:对于同股同权的公司第二上市,市值60亿港币(目前为:100亿港币)且上市两年即可

其他IPO

  • 明确上市前控制权变动不一定影响上市,只需要证明对公司管理层影响力没有重大改变
  • 放宽US GAAP使用限制:美国上市公司的子公司、在美国有大量业务的公司也可以使用US GAAP(目前只允许美港二次上市的公司使用),并且美国退市后也不需要改回IFRS/HKFRS
  • 所有公司都可以选择密交招股书(目前只有19C第二上市、18A生物科技、18C特专科技公司、或是取得单独豁免的公司才能密交)
    • 在大幅扩大秘密递交范围后,希望联交所能就申请文件尚未公开期间,公司与潜在投资人进行交流(“试水路演”)所需遵守的规定提供更为详尽的指引,尤其是:可交流的内容,以及与未来公开递交的申请文件之间若存在差异的处理方法等
  • 即使符合第8章财务标准的18A/18C公司,也可以使用18A/18C章要求上市,不一定要遵守第8章
    • 对公司的好处是:18A/18C以目前规则即可直接密交招股书,也满足不同投票权架构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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